索 引 号: 014419291/2018-0004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海陵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4-09
文 号: 泰海政办发〔2018〕26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陵区创建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海陵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bet36365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陵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促进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将我区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和《泰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935”行动计划(2017—2020)》等文件要求,结合区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和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统领,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陵。

二、总体目标

围绕“四个关键突破”,以“263”专项行动为抓手,坚决打赢“水、气、土”三大攻坚战,不断提升主城区“首位度、含金量、获得感、精气神”,力争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8年1月-2018年3月)。成立海陵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及创建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召开全区创建推进大会,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活动,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3月-2018年12月)。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指标和《海陵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0)》要求,制定年度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实施严格督查考核,切实完成各项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任务,实现城镇污水处理率、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等指标明显提升,区域能耗、水耗等指标明显下降,全面打造生态建设“亮点示范工程”,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力争到2018年底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

(三)自查与资料汇总阶段(2018年3月-2018年5月)。各镇街、园区和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指标和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自查,及时整改问题,收集完善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资料。4月底,区各牵头单位完成2015年-2017年的三年全部37项指标佐证台帐资料收集、整理,对照清单编制目录成册后报创建办,佐证台帐资料要做到条目清晰、数据可靠、佐证有力、逻辑性强。5月中旬,完成佐证台帐资料的核对,对存在问题的佐证台帐资料条目式进行反馈。5月底,进一步完善佐证台帐资料后报创建办。

(四)编制报告阶段(2018年6月-2018年8月)。创建办牵头编制技术报告,区政府办牵头编制创建工作报告,区委宣传部制作创建专题片。7月底前,九龙镇、苏陈镇和罡杨镇全面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

(五)迎检考核阶段(2018年8月-2018年12月)。创建办向省厅报告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提交技术报告并申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

(六)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继续落实好各项措施,对《规划》开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各项指标达到规划目标要求,率先打造生态文明示范样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和区各相关部门、单位都要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的责任制度,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创建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制定相应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分工,围绕目标任务推进重点工作,强化责任考核。创建办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和监督,定期通报创建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严格督查考核。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创建工作纳入党政领导责任考核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创建办会同区绩效办对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执行不得力、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

(三)加强培训指导。创建办随时掌握创建工作的信息动态,及时召开工作研判会、培训会,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汇报工作,区各牵头单位负责指导各镇街、园区科学有效地开展考核指标的巩固、提升与突破。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园区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生态创建宣传,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增强公众参与生态创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 海陵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书

2. 海陵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海陵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书

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各项指标及主要任务分解如下:

一、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召开我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推进大会,编制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后,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实施。制定并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镇街、园区和区各相关部门、单位任务,全面启动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区政府办;配合单位:海陵环保局)

2.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实绩考核范围,通过强化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区绩效办;配合单位:海陵环保局,各镇街、园区)

3.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4.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牵头单位:区审计局)

5.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牵头单位:海陵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纪委)

6. 河长制。全面推行河长制。(牵头单位:水利分局)

7.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严格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基本形成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的“一证式”固定源排污管理体系。(牵头单位:海陵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委,各镇街、园区)

8. 环境信息公开率100%。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完善更加科学合理的信息公开目录,充分发挥各大主流媒体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许可、环境质量、违法排污、行业整治、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不断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行政决策和行政许可程序,制定环境决策公众参与目录,探索建立公众咨询委员会制度,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并将公众参与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强化环境信息公开,积极发出环保权威声音,让广大公众及时全面了解环保部门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牵头单位:海陵环保局)

二、环境质量改善

9.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改善比例和重污染天数下降幅度达到考核要求。严格大气污染管控,抓好道路与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抓好重点企业污染源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烟尘(粉尘)治理,开展工业企业大气综合整治。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强秸秆禁烧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与老旧车工作,积极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车,发展绿色公交。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牵头单位:海陵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公安分局、城管分局,各镇街、园区)

10.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提高幅度和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达到考核要求。严格水资源“红线”控制管理,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加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完善镇街、园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牵头单位:海陵环保局、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农委、水利分局,各镇街、园区)

三、生态系统保护

11.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55,且不降低。加强生态保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治理水土流失,适度控制开发强度,最大限度保护自然资源,进一步提高我区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确保我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稳中趋好。(牵头单位:海陵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农委、国土分局、水利分局,各镇街、园区)

12. 森林覆盖率≥18%。加强造林绿化,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速培育森林资源,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各镇街、园区)

13.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行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加大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和种质资源等方面的保护力度。严格保护重点生物物种资源,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确保无违法采集及猎捕、破坏等情况发生。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牵头单位:区农委)

四、环境风险防范

14.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加强危化企业和医疗机构环境监管,推进涉危企业严格执行危化品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危险废物在线申报登记,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牵头单位:海陵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委、卫计委)

15.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建立完善污染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出台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无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牵头单位:海陵环保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园区)

16. 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处置程序和体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能力;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杜绝较大环境事件发生,无重大跨界污染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牵头单位:海陵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安监局)

五、空间格局优化

17.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遵守。贯彻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发挥环境空间分区分级管控的基础作用,科学划分生态保护红线的类型和区域,完成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严格遵守。(牵头单位:海陵环保局)

18. 耕地红线遵守。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行特殊保护,守住耕地红线,守住基本农田红线。(牵头单位:国土分局;配合单位:区农委,各镇街、园区)

19.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16%。实施自然生态保育与修复工程,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强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牵头单位:国土分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园区)

20. 编制空间规划。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的战略部署,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2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0.70吨标煤/万元,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限期淘汰高能耗工艺和设备,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减少交通运输能耗,引导使用高性能、小排量、低排放的汽车;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广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牵头单位:区统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经信委)

22.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50立方米/万元,且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加快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倡导全民节约用水;严控工业用水定额,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循环、串联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系统;抓好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强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综合利用效率。(牵头单位:水利分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委、农委)

23.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80万元/亩。实施资源能源总量与开发强度双控,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严格产业项目用地准入标准,积极推行差别化产业用地供应模式和地价政策,实行工业项目用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加大闲置用地处置力度,推进低效利用土地的二次开发。(牵头单位:区经信委;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国土分局)

七、产业循环发展

24.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95%,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广农村清洁能源,提升使用比例。提倡引导畜禽养殖场实现科学养殖、生态养殖,提高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海陵环保局,各镇街、园区)

2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加强区域内工业企业的监管,使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90%以上。(牵头单位:海陵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委,各镇街、园区)

八、人居环境改善

26.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监督管理,确保村镇饮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监测能力建设,提升饮用水源污染风险应急能力。(牵头单位:区卫计委;配合单位:区住建局)

27. 城镇污水处理率100%。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等配套设施,健全完善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使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海陵环保局,各镇街、园区)

28.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牵头单位:城管分局;配合单位:海陵环保局,各镇街、园区)

29.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厕所新建、改造工作,大力推广农村一建三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逐年提高。(牵头单位:区卫计委;配合单位:各镇街、园区)

30.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100%。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整治力度,实现村庄综合整治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园区)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31.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50%。政府投资新建的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及较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商业地产和工业厂房建成绿色建筑。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应用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

32. 公众绿色出行率≥50%。加快构建公交优先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强不同交通方式之间无缝衔接,完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倡导绿色出行,引导公众选择低碳环保的出行方式。(牵头单位:城管分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园区)

33. 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80%。引导公众优先购买生态设计、节能认证、环境标志认证等产品,引导和促进绿色建材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绿色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督,大力普及节能、节水器具,确保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不低于60%。(牵头单位:区经信委;配合单位:区发改委)

34.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80%。积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逐步提高可循环使用产品和可再生产品的比重,引导全社会节约消费。实行采购绿色准入制度,明确规定只有获得国家绿色认证的产品才能进入政府采购序列,从采购目录的制定、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上,全面落实绿色产品采购政策。完善绿色采购清单制度,加快制定绿色采购标准,推动政府绿色采购法制化,建立绿色采购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十、观念意识普及

35.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100%。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积极组织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区委组织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课程、网络培训等,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人社局、海陵环保局)

36. 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80%。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弘扬正确的价值理念和消费观念,不断提高公民环境意识,推进绿色消费革命。广泛开展生态文化教育和知识培训。利用多种媒体,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中国植树节等主题节日进行宣传,积极参与和承办国内外生态文明理论研讨、展览展示等活动。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推广城区低碳出行等品牌环保公益行动,构建生活方式绿色化全民行动体系,引导公众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牵头单位:海陵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文体旅新局、水利分局,各镇街、园区)

37.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80%。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突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将公众满意率下降或较低的指标,作为当前工作的主攻方向。各镇街、园区发展不一,问题不同,要突出分类指导,有的放矢加以解决。要更加突出全民参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建设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牵头单位:海陵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分局、水利分局,各镇街、园区)


附件2

海陵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表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牵头部门

生态制度

(一)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实施

约束性指标

海陵环保局

2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约束性指标

区绩效办

3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编制

参考性指标

区财政局

4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开展

参考性指标

区审计局

5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

开展

参考性指标

海陵环保局

6

河长制

/

全面推行

约束性指标

水利分局

7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

/

开展

约束性指标

海陵环保局

8

环境信息公开率

%

≥80

参考性指标

海陵环保局

生态环境

(二)环境质量改善

9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幅度

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幅度

%

省级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省改善幅度

约束性指标

海陵环保局

10

地表水环境质量

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

提高幅度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

%

/

省级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省改善幅度

约束性指标

海陵环保局

住建局

生态环境

(三)

生态系统保护

11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55

且不降低

约束性指标

海陵环保局

12

森林覆盖率

平原地区

%

≥18

参考性指标

区农委

13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

外来物种入侵

/

/

执行

不明显

参考性指标

区农委

(四)

环境风险防范

14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约束性指标

海陵环保局

15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

建立

参考性指标

海陵环保局

16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

未发生

约束性指标

海陵环保局

生态空间

(五)

空间格局优化

17

生态保护红线

/

划定并遵守

约束性指标

海陵环保局

18

耕地红线

/

遵守

约束性指标

国土分局

19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平原地区

%

≥16

约束性指标

国土分局

20

空间规划

%

编制

参考性指标

区发改委

生态经济

(六)

资源节约利用

2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0.70

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约束性指标

区统计局

22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东部地区

立方米/万元

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50

约束性指标

水利分局

23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东部地区

万元/亩

≥80

参考性指标

区经信委

生态经济

(七)产业循环发展

24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

≥95

≥95

参考性指标

区农委

2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90

参考性指标

海陵环保局

(八)人居环境改善

26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00

约束性指标

区卫计委

27

城镇污水处理率

%

100

约束性指标

区住建局

28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约束性指标

城管分局

29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95

参考性指标

区卫计委

30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

%

100

约束性指标

区住建局

生态生活

(九)

生活方式绿色化

31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东部地区

%

≥50

参考性指标

区住建局

32

公众绿色出行率

%

≥50

参考性指标

城管分局

33

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

东部地区

%

≥80

参考性指标

区经信委

34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80

参考性指标

区财政局

生态文化

(十)

观念意识普及

35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00

参考性指标

区委组织部

36

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

%

≥80

参考性指标

海陵环保局

37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参考性指标

海陵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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