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9291/2017-008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3-09
文 号:
电梯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

    一、电梯安全监管主体是哪个部门,各部门又是如何分工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作为特种设备之一,它的安全法律上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到海陵区,这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个重要职能。另外,对于具体的行业部门也有各自的职责,发展改革、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则应当配合、协助做好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二、电梯使用者的主体责任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从监管部门的角度,电梯使用有没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电梯使用的主体责任就是电梯的实际使用人或者受委托进行管理的单位,像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它的主体责任就是该物业管理公司。

   对于电梯使用的要求,作为特种设备之一,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同时作业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对于新装的设备首先得按签订的购买合同,由安装单位到我局办理告知手续后,才能实施安装,安装的过程也必须由江苏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泰州分院对其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待设备检验合格,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后就能正常使用了。

   但针对电梯这个具体的特种设备本身而言,它的使用有也其具体的要求,如定期维护保养,包括半月、季度、年度保养;如电梯的使用登记证,也就是我们经常在电梯里看到的那个绿牌子要固定在显著位置,电梯内要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以提醒乘客安全乘梯;另外呢,目前海陵区的96333电梯应急处置标牌已基本张贴到位,标牌上除一些警示标志外,还有一个二维码,以后乘客只要用手机微信等工具扫一扫就能轻松知道该台电梯的基本信息,包括设备的检验情况,如果有发现该台电梯扫描后出现检验时间超过使用期限的可以拨打12365或者直接向我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举报, 最直接的可以拨打96333向应急处置平台反应。

   三、目前有个别小区出现了物业撤离的现象,那像这种情况,它的使用单位是如何确认的?

   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就需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政府管理作用了,根据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二)电梯属于一个所有权人所有的,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三)电梯属于多个所有权人共有,共有人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确定使用单位;(四)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权的,可以约定使用人为使用单位;没有约定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人为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无法确定的,电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督促所有权人确定使用单位,或者指定使用单位。

   当时修订江苏省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时候,我省一些大城市就已经出现了少数住宅存在产权不清等情况,如一些老旧公房,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产权不清,电梯无人管理和负责,故障频发。作为我们电梯监管部门,当遇到电梯使用单位无法确定的,或者使用单位可以确定,经沟通协调,但相关方仍不肯签定书面协议确定使用单位的,根据《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区市场监管局会及时将情况上报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由其督促所有权人确定使用单位或者指定使用单位。

   四、如果执法人员到一家电梯使用单位检查,抽查了其中一台电梯,对于这台电梯,执法人员需要查哪些内容呢?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5号公告《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十条第二款“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1台(套)在用特种设备。”从质检总局制定的这个规范和指导现场监督检查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来看,重点突出强调了规则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从基层监管部门实际出发,更加注重“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等制度性、程序性、合法性的内容。

    具体到执法人员对电梯检查来说,在《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附件中已对检查的项目做了具体的规定,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现场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第二、使用登记证、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粘贴情况,检验日期否在下次检验期限内;

    第三、电梯安全装置是否有效,包括电梯内报警装置是否有效,联系是否畅通;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门防夹保护装置是否有效等,对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还得检查其入口处的急停开关是否有效;

    第四、电梯维保情况,包括是否有有效地维保合同,维保资质和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维保记录,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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